我国木材、纸及其制品平均税率降至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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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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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2002年关税减让义务,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12%。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减让义务,2002年我国将有5300多个税目的税率不同程度降低,降幅面达73%。降低关税后工业品的平均税率为11.6%;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15.8%;水产品14.3%。工业品中,原油及成品油的平均税率为6.1%;木材、纸及其制品8.9%;纺织品和服装17.6%
;化工产品7.9%;交通工具17.4%;机械产品9.6%;电子产品10.7%。其中水产品、原油及成品油、木材、纸及其制品、化工产品、交通工具、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的平均降税幅度均超过25%。此外,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2002年我国将对小麦、豆油、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磷酸二氨
等3种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鉴于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从明年起,我国将对进口税则税率的栏目作相应调整,即将实行的税率栏目有4个,分别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另外,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700多种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三个曼谷协定成员的进口产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进一步优惠的曼谷
协定税率。
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降税,完全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2002年关税减让义务,充分说明中国政府是信守承诺和负责任的。在今后几年中,我国还将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义务,继续逐步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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