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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木材育林基金直降一半 其他林木产品全部免征
作者:柴俊杰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出台了 《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办法》大幅度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将国有林木采伐单位缴纳的育林基金由原来的20%降至10%,非国有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由原来的12%降至6%;征收范围也由原来的多项林木产品缩减为规格木材一项,免征非规格木材、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的育林基金。《办法》规定,育林基金只征收一次,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严禁在育林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免征育林基金。《办法》规定,育林基金专项用于单位和个人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林业部门征收管理育林基金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育林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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