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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近日,四川省政府督办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四川省政府将对各市(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通知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工作包括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和深化改革进展情况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主体改革工作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集体林承包到户的落实、实地勘界、承包合同签订、林权证核发、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档案管理等和深化改革的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管理、生态效益补偿情况、林权抵押贷款情况、林业专合组织建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情况等。
目前,各市(州)正按通知要求积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自查结束后,四川省政府督办室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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