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家具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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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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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ST光明 12.48-0.65-4.95%(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代码:000587,股票简称:*ST光明)因2009年11月9日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的(2009)伊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
由于本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1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本公司证券简称变为“S*ST光明”,证券代码仍为“000587”,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1年1月28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的重整作出终结裁定,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1年3月10日,本公司披露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因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8月18日复牌交易,现公司证券简称为“*ST光明”, 证券代码仍为“000587”,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3条的第(一)款规定,本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条件,但还存在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ST光明 12.48-0.65-4.95%(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代码:000587,股票简称:*ST光明)因2009年11月9日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的(2009)伊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
由于本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1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本公司证券简称变为“S*ST光明”,证券代码仍为“000587”,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1年1月28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的重整作出终结裁定,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1年3月10日,本公司披露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因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8月18日复牌交易,现公司证券简称为“*ST光明”, 证券代码仍为“000587”,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3条的第(一)款规定,本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条件,但还存在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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