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木“夹带”害虫严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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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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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水利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经贸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我国将进一步严格原木检疫措施,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口原木传入。公告要求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乾地有效的除害处理,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原木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无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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