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明确进口竹制品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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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16: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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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大利亚动植物检疫局(AQIS)发布18/2012号通报对悬而未决的进口竹制品检疫规定进行了明确。
该通报将竹制品分成两类,一类为已经过破碎、蒸煮、烘干、加压等深加工的竹层压板(Bamboo laminates)和竹刨切板(Bamboo veneer)类制品,如竹地板、竹制砧板等,另一类为仅经过简单干燥处理的竹制品,如竹竿、竹筷、竹栅栏、竹篮、竹家具、竹制厨房用具以及带有木、藤、柳成分的竹制品。根据该通报精神,前一类竹制品无需检疫及检疫处理,后一类竹制品则必须在出口时或到港时实施检疫处理。同时该通报还对第二类竹制品的检疫处理要求进行了明确:除了接受溴甲烷、环氧乙烷及γ射线辐照处理等方式的处理证书外,AQIS还规定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其使用的竹原料已经100℃热水煮沸处理至少30分钟的声明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与之前的竹制品“一刀切”的进口检疫要求相比,调整后的澳大利亚AQIS对进口竹制品的检疫要求更为科学合理。
该通报自2012年4月15日起实施。
该通报将竹制品分成两类,一类为已经过破碎、蒸煮、烘干、加压等深加工的竹层压板(Bamboo laminates)和竹刨切板(Bamboo veneer)类制品,如竹地板、竹制砧板等,另一类为仅经过简单干燥处理的竹制品,如竹竿、竹筷、竹栅栏、竹篮、竹家具、竹制厨房用具以及带有木、藤、柳成分的竹制品。根据该通报精神,前一类竹制品无需检疫及检疫处理,后一类竹制品则必须在出口时或到港时实施检疫处理。同时该通报还对第二类竹制品的检疫处理要求进行了明确:除了接受溴甲烷、环氧乙烷及γ射线辐照处理等方式的处理证书外,AQIS还规定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其使用的竹原料已经100℃热水煮沸处理至少30分钟的声明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与之前的竹制品“一刀切”的进口检疫要求相比,调整后的澳大利亚AQIS对进口竹制品的检疫要求更为科学合理。
该通报自2012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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