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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示产品用材比例及用材名称。对用材比例不同的产品应增加以下规定的明示:
a) 单一树种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全 XXX,并加注(单一树种用材);
示例: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黄檀(单一树种用材) 树种名称:黑黄檀 Dalbergia fusca
b) 单一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全□□□,并加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
示例: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酸枝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 木材名称:黑酸枝木 Dalbergia spp.
c) 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 XXX 或□□□,并加注(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还应明示辅助用材名称、用料部位;
示例:本产品主要用材为黑黄檀(非单一树种用材) 树种名称:黑黄檀 Dalbergia fusca
本产品辅助用材为阔叶黄檀 树种名称:阔叶黄檀 Dalbergia latifolia
用材部位:穿档、抽屉内材
d) XXX 或□□□包覆用材的还应明示被包覆基材的用材名称。
示例:本产品采用黑黄檀为包覆材 树种名称:黑黄檀 Dalbergia fusca
包覆层厚度: 6mm
本产品采用白花崖豆木为基材 树种名称:白花崖豆木 Millettia leucantha 7.2.3.2 产品涂饰明示
应按所采用的工艺明示,不同涂饰工艺的明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传统生漆涂饰中,凡在家具表面处理、用生漆灰做腻子、染料着色、补色、揩漆、打磨、复髹等,在工艺流程上沿用传统髹漆工艺的,且所用生漆符合 GB/T 14703 质量标准,其产品可明示为:本产品采用中国传统红木家具揩髹工艺,生漆质量符合 GB/T 14703 的要求。
b) 传统蜡涂饰中,凡在家具表面处理、调蜡、着蜡、烫蜡、起腊、擦蜡、抛光及用蜡(蜂蜡、虫白蜡、石蜡)等在工艺流程上沿用传统工艺(烫、戗、搓)的,其产品可明示为:本产品 采用中国传统红木家具烫蜡涂饰工艺。
c) 凡采用非传统的生漆涂饰衍生工艺、烫蜡涂饰衍生工艺都应按所采用的涂饰工艺、涂饰用材种类进行明示。其明示应同 7.2.3.2 a),b)的明示要有明显区分。
d) 凡采用树脂类化学漆涂饰的应按所采用的涂饰工艺、涂饰用材的品种进行明示。
7.2.3.3 产品装饰明示
产品主要装饰的工艺方法和装饰内容应作简要明示。其中镶嵌、金属饰件装饰工艺的质量明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镶嵌工艺的明示应采用以下名称用语:嵌木、嵌石、嵌玉、嵌牛骨、嵌金银丝、螺钿嵌、珐琅嵌、瓷板嵌、百宝嵌等
。
b) 镶嵌工艺的明示条件应符合:除嵌石、瓷板嵌外,嵌件应嵌入家具表层(即建模、起槽、塗
胶、嵌入);家具表面和嵌件的接合部位应紧密胶接,被胶接面不应有漏胶和空洞。
c) 镶嵌工艺明示的要求如下:
1) 应具体明示使用嵌件的材质:如黄杨木、瘿木、螺钿、寿山石、大理石、银丝、牛骨、青
花瓷板、粉彩瓷板、珊瑚、玛瑙石等;
2) 应用文字简要的描述嵌件所构成的装饰纹样、图案寓意;
3) 应说明镶嵌方法:如平嵌法、凸嵌法等。
d) 金属饰件(指以铜件为主的饰件)的明示应采用以下名称用语:面叶、面条、合页、吊牌、提环、拉手、屈曲(曲曲)、扭头、套脚、拍子、包角、锁头等。
e) 铜饰件工艺的明示条件应符合:铜饰件中受力部件,如合页、吊牌、提环、拍子等,其厚度或直径应满足家具产品对使用强度的要求。
f) 铜饰件工艺明示的要求如下:
1) 应具体明示铜饰件的材质,如本产品铜饰件材质为黄铜板 H62;
2) 应明示铜饰件的纹饰工艺,如滚花、雕刻、錾刻、雕花镂空、鎏金、景泰蓝等;
3) 应以光素铜饰件称呼和明示未作表面纹饰的铜饰件;
4) 应用文字简要描述铜饰件纹样的外形和纹饰图案的寓意。
7.2.4 明示卡第 3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安全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 或经销商信息)。
7.2.4.1 产品安全提示:除了 6.3.2 要求之外,产品在使用、搬运过程中仍需给予必要的安全提示。
7.2.4.2 产品保修内容:保修期、产品退换条件、产品保修条件及保修期内免费保修规定、超出保修
条件及保修期的产品收费条件。
7.2.4.3 生产企业信息:生产单位全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
7.2.4.4 经销商信息:经销商全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 8 试验方法
8.1 红木家具产品主要用木材明示与产品真实用材的一致性按GB/T 3324-2008中6.3.1的规定进行检
验。
8.2 家具中的木材含水率按 GB/T 3324-2008中 6.3.4的规定进行测定。
8.3 虫蛀木材按 GB/T 3324-2008中 6.3.2的规定进行检验。
8.4 有害物质限量按 GB 18584 的规定进行测定。
8.5 生漆质量按 GB/T 14703的规定进行检验。
8.6 产品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按 GB/T 17526-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8.7 产品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按 GB 7189 的规定进行测定。
8.8 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特性按 GB 17927.1 的规定进行测定。
8.9 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按 GB 6656-2001 的规定进行测定。
8.10 木材干燥处理用的石蜡油按 GB 7189 的规定进行检验。
8.11 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 GB 18401-2003 的规定进行测定。
8.12 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按 GB 20400-2006 的规定进行测定。
8.13 外观检验按 GB/T 3324-2008中 6.4.2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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