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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种细木工板产品。依据《细木工板》GB/T5849-200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对细木工板产品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项目。其中,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2批次,涉及江山市宏运竹木制品加工厂、江山市多娇木材加工厂、江山市华塔木材加工厂、南陵县中荣木业、黄山市徽州区继利木制品厂、武夷山市红梅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高密市银城木制品厂、中方县中方细木工板厂、东莞市麻涌东盛木器加工厂、重庆市诺邦装饰材料厂、青神县育虹宝丽板厂、成都市金牛区顺达三益木工板厂等企。
据悉,甲醛是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指标。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刺激呼吸道,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儿体质降低,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都有危害。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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