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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8月28日公布纤维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种纤维板产品。依据《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对纤维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1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内结合强度项目。据悉,甲醛是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指标。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刺激呼吸道,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儿体质降低,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都有危害。
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涉及临清市奥森园木业有限公司、茌平县鑫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兰氏木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宁丰木业有限公司、丹棱申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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