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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因此,林业站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对于集体林的采伐管理,林业主管部门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相应的,乡镇林业站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职责也应由“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改为“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进行审核、审批、发证,以及对违法采伐林木案件进行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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