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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除生产自主开发的高效低毒环保型木材防腐剂新品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鼓励现有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和自主核心技术的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发展。
同时,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规划等。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学校、居民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内,严禁新建和扩建木材防腐项目。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木材防腐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在生产规模方面,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年;新建防腐木材加工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立方米/年。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木材防腐行业实施准入管理,行业集中度将得到明显提高,优势企业有望在整合中变大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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