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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制品等级》标准中,特级和一级红木制品的认定,由国家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或国家、行业委托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等级检验证明,并由国家级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二级和不合格红木制品由企业在地方评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据标准组织评定。
目前中国红木委已经研究制定《红木制品等级》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首批试点范围将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2014年,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5年1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
《红木制品等级》标准一起在本月出台的还有《红木商用名称》标准。《红木商用名称》明确了红木家具材质的规范商用名称,未在列的红木俗称、不实称谓将不允许在流通领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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