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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林业十年:森林公安十年建设成果
2012-11-16 18:05:13 阅读 2104次 分享 0次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森林公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十年。
    一、队伍建设管理取得重大突破
    (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经过不懈努力,2005年国务院决定将森林公安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7年中央编办为森林公安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08年国家林业局和原人事部出台人员过渡办法。目前,全国森林公安全部列入政法专项编制,现有人员过渡公务员工作全部完成,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彻底打破了长期制约森林公安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标志着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开启了发展壮大的新纪元。
    (二)机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目前,全国除上海市外,其他30个省(区、市)均设立森林公安机构,森林公安机构数和实有警力较十年前分别增加1%和11%,四川、甘肃等18省明确森林公安为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直属行政机构。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或高配”比例分别达到55.9%、46.8%、56.2%,派出所所长按副科级以上配备比例达到65%,超过半数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成立了党委。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功升本,通过开展大轮训、大培训和大练兵,年均培训民警7万多人次,大专以上学历的民警占到82%,较10年前增加了45个百分点。
    (三)从严治警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林业局成立警务督察处并相继建立15支机动警务督察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也相应加强了队伍监督管理力量。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经常性和重点时段的队伍管理明察暗访活动,开展了枪支、警车、违令行为、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违规使用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整顿,促进了警规、警纪的贯彻执行。及时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民警汲取教训,增强了对党纪、国法和警规的敬畏,民警年均违纪率始终处于1‰以内的较低水平。
    (四)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提升了森林公安形象地位。10年来,全国共有93名民警光荣牺牲,有318名民警英勇负伤,涌现出一大批受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其中15名民警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13名民警被授予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3名民警被授予任长霞式公安局长荣誉称号。加强优抚和从优待警政策的落实工作,10年来先后为476名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发放(补发)特别慰问金、特别补助金和一次性特别抚恤金2213.7万元。组织开展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第一届“森林卫士杯”演讲比赛,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组织开展了森林公安系统书法摄影和文艺作品大赛、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正文等活动,活跃了警营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大走访”系列爱民实践活动,进一步和谐了警民关系。
    二、森林公安执法成绩显著
    (一)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十年来,森林公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把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保障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与海关、工商、国土、民航等部门紧密协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方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绿盾系列行动、飞鹰行动、春季行动、亮剑行动等20余次专项严打整治行动,积极回应和解决领导关注、媒体热议、公众关心的涉林犯罪热点问题,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等“四乱四滥”行为。通过长期不懈的严格执法和大力保护,在经济高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下,我国森林资源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林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始恢复和增长,生态安全逐步好转。
    (二)案件查办督办成果丰硕。成功侦破了黑龙江省通肯河林场场长马某等人盗伐林木4000余立方米案、四川省特大买卖木材运输证案、广西东兴市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巨蜥案、宁夏固原市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猛禽案等一大批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10年来,全国森林公安共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00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0余万人(次),收缴林木树木700余万立方米、野生动物6200余万头(只),涉案金额高达670余亿元。森林公安执法成果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克拉克•巴文野生生物执法奖、斯巴鲁生态保护奖、“中国边境野生生物卫士”奖、全国“追逃”先进基层单位等殊荣,被中央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香港大公报、星岛日报、中国时报等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三)执法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领域,不断加深与非政府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区域性执法组织及有关国家和周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会同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等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执法培训、市场监测、情报交流、执法评估、宣传表彰等工作。配合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了“老虎行动”“旋梯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盗猎、非法贸易老虎、两栖爬行类动物等违法犯罪。参与承办了国际刑警组织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工作组第18次会议,积极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培训活动,主动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强化边境执法、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国际义务,充分展现了我国政府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坚定立场和丰硕成果,为提升我国林业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权益作出了贡献。
    三、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一)全力做好林区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服务国家大局,始终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国庆六十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区域协作、整体防控、以面保点,强化各项安保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力构筑林区安全屏障,实现了重点时期、重大节日不发生重大涉林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涉林群体性事件的目标。国有林区森林公安还积极开展“治爆缉枪”“打黑除恶”“命案侦破”等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平安林区”,有效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
    (二)服务林业改革作用突出。森林公安认真贯彻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服务者和保护者作用。林改期间,江西、福建等省同步开展了“绿色旋风”等专项行动,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避免了大规模哄抢、盗伐林木事件的发生,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健康有序的改革环境。云南、吉林、广西等省区派出民警直接投身林改工作,积极宣传林改政策,及时解答林农疑惑,主动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参与排查、化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针对改革后森林资源管护出现的新情况,江西、浙江等省建立了“派出所+警务室+三防协会”的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解决了一家一户护林难的问题,编织了巩固林改成果的安全网。此外,通过组织举办“我为林改作贡献”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林改的能力和水平。
    (三)区域警务合作全面加强。根据全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际需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跨区域林区治安防范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巡防联动、联合整治、互援共处、办案协作等五项主要工作措施。全国34个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相继召开了5个林区警务合作首届联席会议,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或通过了合作章程,全国森林公安系统南方八省区、西部七省区、东北内蒙古林区、中东部地区、泛西南地区等5个林区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立。
    (四)深入推进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2002年公安部颁布施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以来,森林公安围绕“创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培训”的总体思路,以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派出所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稳步推进。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森林公安派出所4301个(不含黑龙江大兴安岭、伊春),其中一级公安派出所123个,占派出所总数的2.9%;二级公安派出所496个,占11.5%;三级公安派出所1783个,占41.5%。
    四、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一)执法依据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四)》,进一步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撑;公安部修订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问题;15个省(区、市)落实或者理顺了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涉林刑事、治安执法权限,8个省(区、市)全面推行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2007年和2009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两次集中组织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的“三考”活动,共有256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2968名民警参加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评。从2011年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全体在编在职森林公安民警实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统一组织实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2011年全国共有4.45万名民警通过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5.41%。
    (三)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以及执法管理的基本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全面、系统、详细、具体的规定,为民警日常执法提供了程序指引和规范。深入开展了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活动,4个单位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1个单位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命名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四)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执法监督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有力规范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行为。大力加强了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员队伍,全国绝大部分地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和独立执法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设置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未设立专门法制机构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
    五、森林公安警务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物质保障。十年来,森林公安紧紧抓住公安“三基”工程(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和国家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有利时机,多方筹资,提高装备水平,加强了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和工作环境。
    (一)资金投入显著增加。十年来,中央财政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基本建设投资超过15亿元,先后实施了重点治安区设备建设、森林公安单警装备建设、中西部派出所建设、林区看守所建设、地市县级森林公安局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明确了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措施和逐年递增机制,并从2010年起,财政部每年安排森林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补助,有力地增强了森林公安的经费保障能力。
    (二)装备和基建水平不断提高。在警用装备方面,森林公安交通工具、枪支警械、通讯设备、计算机、刑勘器材等装备的配备数量较十年前大幅增加。其中,警车数量超过1万辆,增加15%;通讯设备达到29978台(套),增加20%;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达到32262台,增加近4倍;刑事勘查设备达到13881件,增加20%。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国近3000个派出所统一了外观标识;近3000个中西部派出所新建了办公用房,全国森林公安房屋建筑总面积和人均面积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警用装备管理日益规范。各级森林公安结合业务实际需要,把装备配备、管理、使用、更新等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装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装备管理水平,巩固了装备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使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水平得到逐年提升。
    六、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
    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十年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克服基础薄弱、政策缺乏、资金不足等困难,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信息化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全国森林公安民警的公安网计算机配备率达到66%;公安网数字身份证书发放达4000多张,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已成为必备辅助设备。
    (二)森林公安网络覆盖有效拓展。经过十年建设,森林公安接入公安网零起步,逐步提速,目前省、地、县、派出所公安网接入率分别达到了100%、96%、95%和80%,整体接入率达到85%,取得了质的飞跃。
    (三)应用系统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建成了森林公安信息管理、执法办案、禁种铲毒、森保案件、派出所管理等特色应用系统,部分地区相继开发了治安管理、林地案件等子系统。15个省级信息化示范建设单位中,已有4个建成覆盖全省的警综平台,另外11个正在全力研发中。
    (四)信息化应用成效初步显现。目前,森林公安门户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已成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信息报送、业务交流的基础平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逐步落实网上执法权限,部分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追逃、网上比对、网上移送等业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长春林业公安培训中心的校园网在森林公安教育、科研、培训等领域作用突出。
    (五)信息安全管理不断增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运行意识,确保了森林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没有出现大的信息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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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森林公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十年。
    一、队伍建设管理取得重大突破
    (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经过不懈努力,2005年国务院决定将森林公安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7年中央编办为森林公安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08年国家林业局和原人事部出台人员过渡办法。目前,全国森林公安全部列入政法专项编制,现有人员过渡公务员工作全部完成,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彻底打破了长期制约森林公安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标志着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开启了发展壮大的新纪元。
    (二)机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目前,全国除上海市外,其他30个省(区、市)均设立森林公安机构,森林公安机构数和实有警力较十年前分别增加1%和11%,四川、甘肃等18省明确森林公安为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直属行政机构。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或高配”比例分别达到55.9%、46.8%、56.2%,派出所所长按副科级以上配备比例达到65%,超过半数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成立了党委。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功升本,通过开展大轮训、大培训和大练兵,年均培训民警7万多人次,大专以上学历的民警占到82%,较10年前增加了45个百分点。
    (三)从严治警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林业局成立警务督察处并相继建立15支机动警务督察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也相应加强了队伍监督管理力量。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经常性和重点时段的队伍管理明察暗访活动,开展了枪支、警车、违令行为、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违规使用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整顿,促进了警规、警纪的贯彻执行。及时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民警汲取教训,增强了对党纪、国法和警规的敬畏,民警年均违纪率始终处于1‰以内的较低水平。
    (四)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提升了森林公安形象地位。10年来,全国共有93名民警光荣牺牲,有318名民警英勇负伤,涌现出一大批受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其中15名民警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13名民警被授予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3名民警被授予任长霞式公安局长荣誉称号。加强优抚和从优待警政策的落实工作,10年来先后为476名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发放(补发)特别慰问金、特别补助金和一次性特别抚恤金2213.7万元。组织开展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第一届“森林卫士杯”演讲比赛,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组织开展了森林公安系统书法摄影和文艺作品大赛、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正文等活动,活跃了警营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大走访”系列爱民实践活动,进一步和谐了警民关系。
    二、森林公安执法成绩显著
    (一)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十年来,森林公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把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保障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与海关、工商、国土、民航等部门紧密协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方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绿盾系列行动、飞鹰行动、春季行动、亮剑行动等20余次专项严打整治行动,积极回应和解决领导关注、媒体热议、公众关心的涉林犯罪热点问题,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等“四乱四滥”行为。通过长期不懈的严格执法和大力保护,在经济高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下,我国森林资源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林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始恢复和增长,生态安全逐步好转。
    (二)案件查办督办成果丰硕。成功侦破了黑龙江省通肯河林场场长马某等人盗伐林木4000余立方米案、四川省特大买卖木材运输证案、广西东兴市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巨蜥案、宁夏固原市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猛禽案等一大批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10年来,全国森林公安共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00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0余万人(次),收缴林木树木700余万立方米、野生动物6200余万头(只),涉案金额高达670余亿元。森林公安执法成果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克拉克•巴文野生生物执法奖、斯巴鲁生态保护奖、“中国边境野生生物卫士”奖、全国“追逃”先进基层单位等殊荣,被中央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香港大公报、星岛日报、中国时报等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三)执法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领域,不断加深与非政府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区域性执法组织及有关国家和周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会同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等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执法培训、市场监测、情报交流、执法评估、宣传表彰等工作。配合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了“老虎行动”“旋梯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盗猎、非法贸易老虎、两栖爬行类动物等违法犯罪。参与承办了国际刑警组织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工作组第18次会议,积极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培训活动,主动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强化边境执法、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国际义务,充分展现了我国政府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坚定立场和丰硕成果,为提升我国林业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权益作出了贡献。
    三、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一)全力做好林区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服务国家大局,始终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国庆六十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区域协作、整体防控、以面保点,强化各项安保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力构筑林区安全屏障,实现了重点时期、重大节日不发生重大涉林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涉林群体性事件的目标。国有林区森林公安还积极开展“治爆缉枪”“打黑除恶”“命案侦破”等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平安林区”,有效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
    (二)服务林业改革作用突出。森林公安认真贯彻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服务者和保护者作用。林改期间,江西、福建等省同步开展了“绿色旋风”等专项行动,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避免了大规模哄抢、盗伐林木事件的发生,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健康有序的改革环境。云南、吉林、广西等省区派出民警直接投身林改工作,积极宣传林改政策,及时解答林农疑惑,主动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参与排查、化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针对改革后森林资源管护出现的新情况,江西、浙江等省建立了“派出所+警务室+三防协会”的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解决了一家一户护林难的问题,编织了巩固林改成果的安全网。此外,通过组织举办“我为林改作贡献”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林改的能力和水平。
    (三)区域警务合作全面加强。根据全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际需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跨区域林区治安防范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巡防联动、联合整治、互援共处、办案协作等五项主要工作措施。全国34个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相继召开了5个林区警务合作首届联席会议,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或通过了合作章程,全国森林公安系统南方八省区、西部七省区、东北内蒙古林区、中东部地区、泛西南地区等5个林区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立。
    (四)深入推进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2002年公安部颁布施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以来,森林公安围绕“创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培训”的总体思路,以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派出所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稳步推进。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森林公安派出所4301个(不含黑龙江大兴安岭、伊春),其中一级公安派出所123个,占派出所总数的2.9%;二级公安派出所496个,占11.5%;三级公安派出所1783个,占41.5%。
    四、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一)执法依据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四)》,进一步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撑;公安部修订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问题;15个省(区、市)落实或者理顺了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涉林刑事、治安执法权限,8个省(区、市)全面推行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2007年和2009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两次集中组织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的“三考”活动,共有256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2968名民警参加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评。从2011年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全体在编在职森林公安民警实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统一组织实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2011年全国共有4.45万名民警通过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5.41%。
    (三)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以及执法管理的基本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全面、系统、详细、具体的规定,为民警日常执法提供了程序指引和规范。深入开展了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活动,4个单位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1个单位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命名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四)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执法监督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有力规范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行为。大力加强了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员队伍,全国绝大部分地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和独立执法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设置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未设立专门法制机构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
    五、森林公安警务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物质保障。十年来,森林公安紧紧抓住公安“三基”工程(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和国家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有利时机,多方筹资,提高装备水平,加强了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和工作环境。
    (一)资金投入显著增加。十年来,中央财政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基本建设投资超过15亿元,先后实施了重点治安区设备建设、森林公安单警装备建设、中西部派出所建设、林区看守所建设、地市县级森林公安局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明确了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措施和逐年递增机制,并从2010年起,财政部每年安排森林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补助,有力地增强了森林公安的经费保障能力。
    (二)装备和基建水平不断提高。在警用装备方面,森林公安交通工具、枪支警械、通讯设备、计算机、刑勘器材等装备的配备数量较十年前大幅增加。其中,警车数量超过1万辆,增加15%;通讯设备达到29978台(套),增加20%;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达到32262台,增加近4倍;刑事勘查设备达到13881件,增加20%。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国近3000个派出所统一了外观标识;近3000个中西部派出所新建了办公用房,全国森林公安房屋建筑总面积和人均面积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警用装备管理日益规范。各级森林公安结合业务实际需要,把装备配备、管理、使用、更新等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装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装备管理水平,巩固了装备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使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水平得到逐年提升。
    六、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
    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十年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克服基础薄弱、政策缺乏、资金不足等困难,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信息化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全国森林公安民警的公安网计算机配备率达到66%;公安网数字身份证书发放达4000多张,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已成为必备辅助设备。
    (二)森林公安网络覆盖有效拓展。经过十年建设,森林公安接入公安网零起步,逐步提速,目前省、地、县、派出所公安网接入率分别达到了100%、96%、95%和80%,整体接入率达到85%,取得了质的飞跃。
    (三)应用系统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建成了森林公安信息管理、执法办案、禁种铲毒、森保案件、派出所管理等特色应用系统,部分地区相继开发了治安管理、林地案件等子系统。15个省级信息化示范建设单位中,已有4个建成覆盖全省的警综平台,另外11个正在全力研发中。
    (四)信息化应用成效初步显现。目前,森林公安门户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已成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信息报送、业务交流的基础平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逐步落实网上执法权限,部分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追逃、网上比对、网上移送等业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长春林业公安培训中心的校园网在森林公安教育、科研、培训等领域作用突出。
    (五)信息安全管理不断增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运行意识,确保了森林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没有出现大的信息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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