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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从2013年起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每平方米征收30元;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征收60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征收90元。至2015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用林地森林资源补偿费将减半,所收资金专项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制定。
福建目前森林覆盖率达63.1%,但随着经济发展,许多建设项目都要占用林地。为了控制林地不合理消耗,加强重点区位生态保护,近年来,福建省一方面通过实施“大造林”和“四绿”工程,加大植树造林面积,扩展生态承载空间,去年以来,全省造林绿化面积超过1000万亩;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使用林地成本,引导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林地,既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又持续保持了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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