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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道,近日,菏泽市东明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辖区内一家生产人造板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内有13名工人正在加工人造板。现场有电锯一台,人造板成型机一台,成品库存放的人造板成品外包装标有“家具专用”字样,货存2200张。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属于无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无证生产加工活动。人造板属于新三类重点产品,必须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之后才能生产,该公司无证生产人造板,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封存,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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