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海关查获10吨走私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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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14: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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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在2004年发布了联合公告,进一步扩大禁止出口的木炭品种,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将全部禁止出口,但竹制炭、果壳炭、果核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不在此列。
据介绍,由于国内外木炭价格相差较大,少数不法企业为赚取高额利润,便利用小商品贸易渠道进行违法出口,通过伪报的方式铤而走险。义乌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将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禁止类、限制类货物违法出口的风险控制,提高相关风险货物、代理企业、风险目的国的查验力度。“我们一定会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对外流失,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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