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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称,2005年6月16日作出的、对原产于中国和法国的复合地板的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的反补贴措施将于2010年6月15日到期,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的规定,在有效期满前,若无相关利害关系方提出日落复审申请,涉案产品的产业损害裁决及依据该裁决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期满终止。
有关利害关系方可在2009年8月27日前提交参与复审的申请,并于8月3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法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1300.99、44111400.99和44119290.20。2005年6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9.7%,补贴额为0~3.5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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