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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林业局制订的《关于暂停天然阔叶树采伐的意见》,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暂停采伐天然阔叶树。
《意见》明确,暂停办理天然阔叶树采伐许可证,可伐山场的采伐许可证必须备注“不得采伐天然阔叶树”字样。严禁天然阔叶树市场流通,2011年采伐结转到2012年销售的阔叶树木材,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对库存量进行核查,报市林业局备案,凭核实的库存阔叶树木材数量办理木材运输证;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天然阔叶树,可以办理木材运输证,此外一律暂停办理天然阔叶树木材运输证。省外、市外购进的阔叶树木材运到本市时,沿途木材检查站必须对其进行检验,其经营加工后的木材产品需要运输的,凭进材时的运输证转办运输手续。暂停办理以阔叶树为原料的木材加工项目的审批手续,现有以阔叶树为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进行清理,属于《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要限期取消,加工企业年审时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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