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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获悉,根据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要求企业提供木材供应来源,禁止非法来源的植物及林产品交易,第三阶段将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范围是进一步加工或较为复杂的合成物,这将对江苏木制品对美出口产生影响。
根据江苏相关企业反映,该法案带来三方面不利影响:申报内容涉及面广,交易门槛提高,提高企业出口成本;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尺度不一,执法复杂性与未知性增大;提供木材合法性证明存在困难,因为国内速生林来源是农民,很难提供相关合法采伐凭证。
业内人士均表示,随着《雷斯法案》修订案实施日期的临近,江苏省木制品企业出口美国的压力日益加大。
据统计,2008年江苏共有710家企业对美出口地板、家具、纸张,出口额约8亿美元;今年1至7月出口4亿美元,美国已成为江苏最大的林木产品出口市场。
《雷斯法案》修订案于去年5月生效,对从事禁止规定行为的将提起诉讼和处罚,第三阶段从10月1日开始,范围是进一步加工或较为复杂的合成物,如木桨、刨花板、纤维板;第四阶段从2010年4月1日开始,范围是高度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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