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一木材加工厂负责人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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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0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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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从贺州市平桂区消防大队了解到,日前该大队将无视消防法律、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的李某送到沙田公安派出所拘留。
8月3日晚,位于沙田镇沙田村三组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平桂消防大队官兵经过40分钟的扑救,火灾被彻底扑灭。大火烧毁了该木材厂的所有木材以及一些加工木材的机器等物品,直接造成财产损失5.1万元。
8月4日上午,平桂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该加工厂负责人在消防干警告之不能随意破坏火灾现场的情况下,李某还故意破坏火灾现场,导致需要证实引发火灾的证据已被毁,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木材加工厂负责人李某拘留十天的处罚。目前,火灾事故责任人李某被依法送往贺州市治安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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