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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底,天津海关海运通关现场,一票二个集装箱来自云南瑞丽某公司,以转关方式申报进口名为“鸟足紫檀”的货物引起了查验关员的警觉。鸟足紫檀,会不会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檀香紫檀?
疑问尚未消除,由云南瑞丽这家公司以转关方式申报进口、同样申报为“鸟足紫檀”的又一个集装箱到达天津港。两批集装箱中的货物颜色、质地等基本一样。
为了证实海关关员的猜测,天津海关取样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果不其然,所谓的“鸟足紫檀”就是檀香紫檀。
天津海关立即意识到这两批货物很可能是一起有预谋、以伪报货物品名方式走私珍贵动植物案件,马上开展调查。
缉私办案民警联系到两批货物的通关业务代理人王某后,只称是简单核实情况,请王某联系货主配合调查。而王某却解释称实物与申报名称不符是因为境外“错发货”造成的,并希望给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为查实进出口交易过程,海关缉私民警将查清涉案资金流确立为侦办该案的关键。通过对“王某”在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王某与浙江温州方面的资金往来频繁。经过一系列追查,所有线索指向了温州商人范某。经过对案件证据进一步梳理,缉私警最终确认范某才是三个货柜檀香紫檀的真正“货主”。
经查,走私犯罪嫌疑人范某长期在阿联酋经商,在阿购买了大量各种木材输往中国。2011年初,范某以每吨6万美元左右的价格,在境外购买了44.93吨的檀香紫檀,准备分两批发运中国。
由于对该类木材通关事务不明白,范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北京从事货代业务的王某。通过协商,范某以每吨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通关业务发包给王某负责。王某在通关过程中,使用瑞丽某公司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将檀香紫檀伪报为“鸟足紫檀”,以每吨5000美元低报价格的方式企图将货物进口到国内。
在王某等被天津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拘留后,慑于压力,范某前不久回国投案自首。
目前,按照国内市场行情初步估算,总重量44.93吨檀香紫檀,案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此案嫌疑人目前已移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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