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出台新政策加大灌木林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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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2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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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的全国灌木林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宣布,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地区和森林垂直分
布上限,以发挥生态防护效能为主,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都要纳入森林资源管理,
计入森林覆盖率计算范围,会议还宣布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灌木林建设力度。
与会专家认为,灌木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业建设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时代,由于灌木不能提供木材产品,而未引起人们足够
的重视,部分地区甚至错误地认为“灌木不是林”。随着林业建设指导思想历史性转变,人们对灌木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认识日益加深,
灌木林不仅是重要的生态林,而且是经济效益很高的商品林。灌木具有耐干旱、抗风沙、耐瘠薄、天然更新快、萌发能力强,根系发达等特点
,是我国造林绿化的重要树种,特别是西北地区防沙治沙和一些特殊自然地理区植被建设的重要森林群落,同时,灌木林还是重要的薪炭林、
饲料林、工业原料林和景观观赏林,是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是生物多样性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林业生产和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大
力发展灌木林,充分发挥灌木林在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中的突出优势,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强调,在国土绿化和植被建设中,要科学配置乔、灌、草结构,在适宜灌木林发展的地区,国家将加大政策和资
金扶持力度,鼓励灌木林发展。一是建立一批保护区,保护好现有灌木林资源。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处于生态脆弱地区的天然灌木林生态
系统,要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对于人工灌木林,要加强封禁管护工作,严格防止人畜破坏,真正做好种苗落地,管护上马,提
高建设成效。二是把灌木林营造纳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内容。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及一些特殊生物气候区,可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允许在树种结构、造林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将灌木树种作为主栽树种,并享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中国家对营造乔木同等的资金
投入。三是调整造林规划。对于受水资源约束,不宜发展乔木林的地方,要加大灌木林发展比例;对于水土流失严重,人工造林难度大的地区
,要加大封山育灌的力度。四是集中建设一批优质的灌木林种子园,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在灌木林品种上,要加强新品种引
进和推广,丰富灌木林种质资源。同时,要严格执行灌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标签制度。五是将灌木林纳入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
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一些特殊地理区域和森林垂直分布上限,以发
挥生态防护效能为主,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都要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计入森林覆盖
率计算范围,把适宜发展灌木林的地块界定清楚,使灌木林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了解,我国灌木林面积已达2.92亿亩,种类多样,分布广阔,仅三北地区就有2000多种,与针叶林、阔叶林、竹林共同组成我国森林的
四大类型,在我国林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营造灌木林900万亩以上,2002年高达1800万亩,在内蒙古等省区,灌木林
营造面积已占总造林面积的70%以上。以灌木林为主要经营利用对象的林业产业快速兴起,灌木已成为人造板、纸浆、药材、饲料和木本粮油的
重要原料。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以沙棘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有200多家,产品200多种,年产值1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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