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税率对西部经济的影响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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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0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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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专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14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国家对出口退税率作出的重大调整,可能会对西部经济发展产生一些不利因素,这种影响将大于东部。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李雨时指出,这些很多都是西部地区的极具竞争优势的产品,此次调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些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了竞争优势。这对出口产品结构单一的西部外向型企业来说可谓不小的考验。
此外,我国将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这对于本身财力很有限的西部地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李雨时还指出,和西部相比,东部地区的企业出口结构多元化,地方财政相对宽裕,因退税率调整产生的影响小于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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