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木质包装新规定
0收藏0评论
2001-12-11 07:00:00
阅读量:1545分享量:0
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决议,对来自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对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盟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为确保我国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对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作出新规定。
一、出口欧盟货的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所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值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有关出口企业应及进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的输欧货物签发相应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绿家居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绿家居官方微信(greeninhome)
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