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副产品不再缴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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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1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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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林业厅日前联合印发了新的《四川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随着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已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统一了征收名称,统一以“育林基金”名称征收,不再分国有育林基金、集体林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降低了征收比例,新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为从原20%降为10%;减小了征收范围,新办法规定征收对象仅限木材和竹材,不再对林副产品、林化产品等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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