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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期装饰公司“蝴蝶效应”的后果及消费者维权渠道
2017年以来,全国各地装饰公司频传分公司倒闭,资金链断裂,母公司受牵连,甚至法定代表人被刑拘,公司业务停滞,其中不乏曾经知名的家装公司。装饰公司基本上都是分公司首先出现问题,接着经数家自媒体渲染,紧接着造成母公司及全国多地供应商的群体性恐慌,导致全国各地的供应商陆续来到总部讨说法。分公司事件持续发酵,危机迅速向全国蔓延,一时间造成母公司遭遇多米诺骨牌倒闭潮,业主、装饰公司员工、供应商上门讨说法,甚至发生群体围攻、肢体冲突,随着事态的不断蔓延,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让总公司陷入了一场“蝴蝶效应”式的危机当中。
此次危机造成的后果主要有哪些:
第一、对于装饰公司来说,公司倒闭、老板跑路、负责人失联;材料供应商、项目经理或工长、业主上门讨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公司品牌形象严重受损,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
第二、对于材料供应商来说,货款久拖不结,装饰公司老板跑路讨债无果产生恐慌,汇集装饰总部集体维权,引发社会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安稳。
第三、对于企业人员来说,企业危机导致项目经理或工长等员工久拖不结的应付结算再度陷入困境,面临无法结算的风险,付出了劳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第四、而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有的业主交了定金或预付款却迟迟未能开工或装修进度缓慢甚至未完工就停滞,有的业主蒙受家装公司的欺骗付了款才发现人去楼空。装修工程搁浅,无法按期完工,后续工程无法继续,更换装修公司又会增加业主成本、加重业主负担。上门维权不当反而再次陷入纠纷。总之,业主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装修结果不说还要为挽回损失而增加维权成本。
一、作为装修方的弱势者,消费者面对上述种种现象该如何维权呢?
业主作为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处于弱势,维权就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债权人应向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人进行索赔,根据《公司法》总公司没有义务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应向负有偿还义务的子公司进行索赔。另外,一旦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申报自己的债权。广大业主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商务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等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涉及刑事诈骗,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最值得广大业主关注的是选择家装公司和签约装修合同,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注意以下几点:
1、考察公司资质,要求装修公司出具由建筑厅颁发的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原件。
2、考察装修公司经营年限、实体地址,关注公司相关营业执照注册年限或者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是否存在,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
3、签订合同尤其需要注意,条款要细致,装修总价要控制,付款方式有讲究,最好是做完一部分支付一部分费用或者完工后支付费用。
4、审核合同一定要细看合同内所有条款,合同是否有效、真实,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有无霸王条款等问题。
5、还可以向律师或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咨询,包括合同条款、装修施工等可为消费者提供帮助。
作为一名律师,本人建议出现问题的家装公司能够积极及时应对,将损失降到最小,目前没有出现问题的企业,能够及时查找隐患并积极处理。以上内容仅就个案引发的问题简单梳理后和大家分享,后续会就专题内容继续和大家分享,以供参考。
作者:师学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有民事、商事、合同、公司等业务。
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室协绿居委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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