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确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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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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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2006年先在罗平、屏边、砚山、景谷、永平、腾冲、潞西、兰坪、云县等9个县(市)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省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基础。省级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驻点帮助试点县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
步骤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培训业务骨干,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改革的“明白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县(市、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总体方案,报州(市)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改革方案根据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落实权属,核发证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林农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林权登记,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换发、核发林权证书。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不增设机构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和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三防”机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改革工作结束后,由各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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