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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但从今年起,随着山西省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听惯了这句老话的“后人”要为享受“前人”留下的绿阴交“纳凉费”了。今年山西省将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预计4000万亩森林可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资金为2亿―4亿元。
生态公益林能维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但由于缺乏管护资金问题,有不少林地生态状况极为脆弱亟待保护,甚至导致个别区域林木资源流失严重。为此,从2005年6月开始,山西省非天然林保护区的240多万亩重点公益林首批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国家补偿基金每年每亩平均补助标准为5元,中央财政每年拨付补偿基金总额达1233万元。山西省则在汾河、沁河源头(约40万亩重点公益林)进行了省级补偿试点。
今年,山西省将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生态林由省政府出资对其生态效益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元―10元,预计全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林面积约4000万亩,需资金2亿―4亿元。其中,仅退耕还林工程累计面积1857万亩。另外,山西省还将争取市(县、区)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标准为每亩3元―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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