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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09年10月30日、11月2日、11月3日,本公司股票涨幅分别为4.95%、5.03%、4.99%,公司认为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不会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年初,公司曾接触过两家战略投资人,终因多方面差异无果而终。至此,公司没有再与任何战略投资人接触。目前,公司债权人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公司重整的申请,就此申请法院尚未确定是否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目前,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提出股改动议;
2、目前,本公司没有聘请股改保荐机构同时也没有签订保荐合同;
3、目前,本公司没有制定股改方案,股改工作没有任何进展;
4、公司曾于2009年10月23日披露《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全年业绩预告》公告,预测全年业绩为亏损,届时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将被冠以"*ST";
5、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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