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木材节约代用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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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7-0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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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共有森林20.06亿亩,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2%;林木蓄积量117.8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3%;森林覆盖率仅有13.9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森林的这种状况已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土地荒漠化不断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数量下降,自然灾害日益加剧。保护森林,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课题。
从我国的国情和实践经验看,保护森林,除了大力支持和倡导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和资源数量外,进一步挖掘木材节约代用潜力,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开发新的替代品,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
经过近四十年的扶持和发展,我国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为保护森林资源、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木材节约代用数量大幅度增长,减少了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据统计,我国节约代用木材量由1980年的 546万立方米增长到1997年的1763万立方米,18年增长了2.23倍。18年累计节约代用木材23206万立方米,相当于同期全国木材产量的21.36%,共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8.52亿立方米。
2、木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节约了大量的木材资源。据统计,我国木质人造板产量已由1980年的91万立方米增长到1997年的1685万立方米,增长17.5倍。其中,刨花板产量由1980年的8万立方米增长到1997年的360万立方米,增长44倍;纤维板产量由1980年的51万立方米增长到1997年的256万立方米,增长4.02倍。我国木材加工直接利用率已从1980年的5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综合利用产品品种增多,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木材资源。
3、非木材料代用木材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了相关材料的技术进步。1980年以前,我国非木材料代用木材主要是采煤金属支炉和水泥轨枕、电柱,年代用木材240万立方米(1980年)。到1997年,非木材料代用木材数量已达1323万立方米,代用范围已扩展到建筑及装饰、建筑器材(如模板、脚手架)、包装、家具、车船修造等诸多领域,代用材料包括水泥、钢材、铝材、塑料、菱美砼、竹材等等,有利地推动了这些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以钢模代木为例,随着组合钢模板及复合模板的应用,不仅代替了大量木材,而且将我国混凝土施工工艺推进到国际先进行列,极大地提高了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了工程费用。据测算,一吨 钢模板周转使用达到35次时(目前都超过50次),可代替木材13.64立方米,成本仅为木材的1/4。
4、木材消耗定额下降,投入产出增加。全国基建亿元投资消耗木材由1980年的2万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0.2万立方米,生产用材亿元产值消耗木材由1980年的0.47万立方米降低到目前的0.03万立方米,其中万吨原煤生产耗坑木由1980年的90.4立方米降低到目前的29.9立方米。
可以说,我国森林覆盖率由80年代中期的12.98%增长到90年代中期的13.92%,木材节约代用功不可没。
然而,近几年来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又出现新的低潮,全国木材节约代用总量的年平均增速明显下降。据统计,1988年至1994年全国木材节约代用量的年增幅平均为4.84%,而1995年以后的连续三年这一指标已降为0.85%,出现停滞状态。造成这种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木材节约代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生动摇。由于近几年木材市场处于买方市场,许多人认为木材多了,没有必要再谈节约代用,从而放松了要求,致使一些已被替代或限制使用木材的领域又大量恢复使用木材。
二是木材节约代用工作缺乏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近几年,国家对木材节约代用技改贷款和专项拨款已完全取消,有关政策也是虚的多、实的少,导致整个木材节约代用产业技术水平偏低,管理方式落后,缺少发展后劲。
三是行业管理职能弱化,机构、人员大量萎缩。目前不少地方的木材节约代用机构已被取消,多年建立起来的全国木材节约代用行业体系逐步瓦解,行业内部情况交流、信息采集越来越困难。
我国木材节约代用潜力很大,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据测算,年节约代用木材潜力可达6000万立方米,其中,从减少木材生产环节的损失浪费、进行防护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加工水平等方面就可节约木材3000万立方米。为切实解决当前木材节约代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木材节约代用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亟需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地位。当前,迫切需要将木材节约代用问题提高到环境保护的战略高度进行宣传。本着“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大力宣传木材节约代用与植树造林对保护森林同样重要,提高木材节约代用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全民节约意识。
2、建立较为稳定的木材节约代用管理机构。几十年来,我国木材节约代用管理机构动荡不定,导致木材节约代用发展缓慢,缺乏长远考虑。建议在现国内贸易部木材节约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木材节约办公室”,赋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制定并监督执行国家木材节约代用方针、政策、法规等。
3、对木材节约代用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国家应从税收、信贷、投资、科研开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如对木材节约代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实行减免税收、提供贴息贷款、提供科研经费,对木材节约代用的示范工程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
4、对原财政部、计委批准设计的“木材节约代用发展基金”进行改革。由于原基金数额太小,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也很粗放,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争取政策,将其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基金”,成为扶持、发展木材节约代用工作的 重要经济手段。
摘自《中国木材》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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