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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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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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中国将进一步放活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以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林业局在山东省菏泽召开的“全国平原绿化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目前,中国每年木材消费总量达1.7亿立方米,而国内仅能提供1.2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据预测,3年后,中国木材供需缺口将达6000-7000万立方米,而在201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4-1.5亿立方米。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会议上指出,产权不清、利益关系不明确等问题,是制约林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所以,当前必须突出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坚持物质利益原则,把“谁造林、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他说,林权改革的核心就是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保证收益权。同时,林权制度改革要在确权发证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公开招标,采取竞价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绿化建设,允许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造林绿化,真正调动起千家万户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
对于林木采伐限额这一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祝列克表示将按经营的目的确定采伐限额,实行分类管理,做到“管死一片,管严一片,放开一片”。对于新造的用材林及原料林实行依法尽量满足采伐限额的政策。
在税费政策方面,祝列克强调要轻税薄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他表示,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以及更新过程中生产的小径材、薪材,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免税;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的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他强调将尽可能地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让利于民。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国家下一步将在制订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扶持龙头企业、抓好宏观调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科技创新上下工夫,特别要在技术服务、资金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融资改制等方面给企业以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把龙头企业作强、作大,开发优质名牌产品,加速林业产业的发展,把平原林业作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作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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