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木材生产走向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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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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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它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目前,林业正处在一个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重要转折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离不开林业的大发展和历史性转变。
广东省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达57.3%.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1985年作出“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的决定,1991年广东省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光荣称号,1993年提前两年实现了绿化达标。
近年来,我们积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狠抓重点生态工程,创建林业生态县,广东林业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突破、在创新中发展,现已步入依靠科技、优化结构、依法治林、强化管理、增加效益的新阶段。全省各项林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然而,广东省林业发展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全省林种结构单一,林分质量不高,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城市林业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仍然严重。从整体来讲,广东省森林生态功能仍较脆弱,与社会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当前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广东省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增创广东环境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也应将其作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抓好“补、建、管”,构建生态屏障
切实抓好“补、建、管”三个环节。“补”就是健全完善5174.7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并视省财政状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建”
就是加快建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力度继续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启动红树林保护和鉴江、榕江、漠阳江、潭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建设以铁路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安全体系。在城市化进程中,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切实推动城市森林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管”就是实行森林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木材行业管理;强化林地林权管理,实行林地总量平衡控制,确保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实施,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监管体系,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湿地、红树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采取“调、扶、放”,发展林业产业
切实采取“调、扶、放”三项措施。“调”就是着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结合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林业,全省加速建成5000万亩商品林基地,其中,1000万亩速生丰产林、1000万亩竹林、1500万亩工业原料林和1500万亩经济林;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积极发展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木本花卉、药材和珍贵树种培育等新兴产业。“扶”就是扶持林业龙头企业。
坚持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促进木(竹)浆造纸、人造板、家具、木竹制品和林产化工等五大林业支柱产业发展,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放”就是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支持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通过森林、林木和林地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等形式,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依托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是广东林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充分发挥林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障作用,综合体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战略选择。目前,广东省正在开展的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就是在县域范围内,确立林业生态建设主体地位,兼顾林业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的战略举措。我们力争至2010年,全省有一半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省,构筑起维护广东省生态安全,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屏障,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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