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曝光销售木材时一些“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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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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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揽客。一些商家在报价时故意将某个品种的木材价格定得很低,先以低价吸引顾客,然后进行捆绑式销售,在被捆绑的其他木制品上玩“价格猫腻”,以大大高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如落叶松原木,市场价格一般为每立方米1300 元,而一些商家打出每立方米800元的低价,让顾客占些“便宜”,当顾客决定将装潢所用的所有的木材和木制品都向其购买时,商家早已将其原来的损失转嫁到了其他木材和木制品上,牟取了更多的利润。
混淆概念。由于信息不对称,木材和木制品的名称、规格、加工工艺等看起来相似,价格差异却很大,给不法商家有了钻空子的机会。比如说产品等级的划分,按国家标准规定,出厂木材的档次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以此类推。而目前市面上木材包装上经常可看见A、AA、 AAA 等字样,生产商以此来注明产品等级,混淆了等级概念,而作为普通消费者对此当然不会产生质疑。另外由于现在进口木材较多,许多商家就统称为进口材料,其实这里区别很大。同样是进口的面板,其所用的芯材也不尽相同,许多商家利用“进口材料”的概念,将次等芯材的面板充当上等芯材来销售,蒙骗消费者。
尺寸缩水。长期以来,在木材市场上一直存在着约定俗成的“行规”,即规格上靠。例如厚2.5厘米的板材,就按3厘米计算,这种“行规”明显侵占了消费者的利益。厚度不足是木材和木制品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市场上被称作是18毫米的细木工板往往只有16毫米,甚至更薄,厚度减少了2毫米,就意味着利润增加了10%。
调包送货。消费者在市场上按产品质量、规格订好货后,常在不法商家送货时被“调包”,造成尺寸“缩水”。如消费者订货时要的是干燥产品,而商家送的却是潮湿的,因为木材干燥后往往还会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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