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吉林木制品出口 应提升整体优势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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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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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传统的森工大省,近年来全省木制品出口呈现出稳定、快速增长的趋势。据海关统计,2004年吉林省木制品出口达25020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比重达到14%,已超过纺织品成为吉林第二大类出口商品。截至去年12月底,家具出口4177万美元,同比增长90.9%。有关专家指出,吉林木制品出口潜力仍然很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省木制品在出口市场结构上,仍以传统市场为主。延边州、长春市、白山市、吉林市四个主要市(州),合计出口额达20375万美元,占木制品出口总额的97.70%;在出口企业结构上,国有企业主要地位有所动摇,仅占木制品出口总额的38.9%,外商投资企业份额有所提高,出口达9860万美元,占木制品出口总额的47.3%;在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上,国内同行业中处于中上等水平。我省主要木制品出口生产企业如吉林新元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出口企业,生产工艺先进,设备从德国、意大利等国引进。
但是,虽然我省的地板出口已经占一定的比例,初步具备了左右市场价格的能力。实际上我省木制品出口价格并不理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出口的积极性,我省木制品出口的品牌不够规范,大多数在国际市场上没有注册商标,出口时往往包装成“中性”商品,制约了企业扩大出口的规模和出口价格,特别是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还是要通过市场运作的形式来解决,周边森工企业在材质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企业的原料要求。在市场开发上,目前我省木制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主要体现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市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我省木制品出口没有形成整体优势。目前我省木制品出口企业有171户,但是,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13户,缺乏大规模、配套齐全的龙头生产企业,与林业资源大省很不匹配。由于大部分原料需要从黑龙江和俄罗斯及远东地区采购,不仅加大了采购成本,而且增加了流动资金的占用。这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成为制约我省木制品出口持续、快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瓶颈。我省具有较好的发展木制品生产的基础条件,也具备国内较为先进的加工能力,木制品出口还有很大的潜力。
专家指出,要大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培育和发展有出口后劲的重点商品。一方面积极引导企业继续巩固发展传统木制品出口,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木制品出口比重,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步伐,重点支持家具、复合地板和胶合板等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调整地区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当地的资源和加工优势,重点扶持延边、白山、长春和吉林地区木制品的出口,继续保持和巩固木制品在以上四个地区出口商品中的优势地位。同时坚持以质取胜,培育名牌产品,树立我省木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引导和帮助企业获得产品国际质量及安全认证,严格执行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出口商品检验,确保出口商品质量,并且通过引导木制品出口企业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鼓励和指导出口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推动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只有积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木制品生产企业获取外贸自营权,才能让更多的木制品生产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境外参展和推销产品;另外要加强进出口结合,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人才,搞好消化、吸收工作,不断提高木制品企业的技术水平。帮助企业完善原材料的进口渠道,优先支持企业扩大从俄罗斯的原材料进口。继续巩固扩大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中东、拉美和东欧市场。进一步推进我省木制品的国际认证工作,帮助企业培养更多的外贸专业人员。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运用中俄森林资源采伐和木材加工合作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西部开发基金、外贸发展基金和吉林省开拓俄罗斯市场专项资金进行大手笔运营。
专家呼吁,只有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建立正常的出口秩序。加大整顿我省木制品出口秩序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就目前存在的木制品出口多头对外、低价竞销等问题,制订专门的办法和措施,保护市场开拓者的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出口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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