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公布4成木地板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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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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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昨天公布的结果表明,本市生产、销售的木地板质量堪忧。本次抽查的木地板包括实木地板、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合格率分别为57.7%、55.8%、64.3%。11种质量问题严重的木地板被曝光。
检测发现,有的木材名称与国家标准不一致,如把孪叶苏木称为佳托巴,把香脂木豆称为红檀香等。有的木材名称与木种的真正属性不一致,如把桦木称为黄花梨,把古夷苏木称为花梨等。部分企业有些明示板厚为18毫米的地板实测为17毫米,或将原来95-96毫米宽度的地板坯料加工为98毫米,造成地板宽度和榫舌宽度的短斤缺两。
国家标准规定:强化木地板的表面耐磨家庭用应≥6000转,但有的地板表面耐磨仅为500转,这样的地板很快就会被磨损;而静曲强度不合格的地板,容易出现断裂;吸水厚度膨胀不合格,则在使用中容易出现起拱鼓泡等问题。
检测还发现,不合格的实木复合地板,有的是用面层木材名称误导消费者,有的则是静曲强度不达标和表面耐磨性能差,而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价格都比较低。
选购和铺装地板时,应注意尽量选购品牌响的地板,购买后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地板的规格、等级、树种等。货到拆装前,注意检查包装箱上批号、等级、产品系列号等质量指标,是否与发票上所标注的内容相一致。拆装后仔细核查地板的规格、尺寸、数量、质量、档次等是否与选购时一致。铺装前要与厂家签订销售、安装合同协议,对地板的质量指标、铺设方法、验收条款、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容易明确责任。装修完工后,保留一两块剩余地板,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检测的依据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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