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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工商局获悉,刘某今年年初在南京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高档家具,价值13000元,后因质量问题与该家具城联系,该家具城便为其调换了一套。不料,调换之后的家具在质量上仍有问题,短短5个多月的时间内,家具城为刘某连续调换了两套家具,并多次派人上门维修,而家具还是多次出现问题,消费者也多次与家具城交涉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只得向消协投诉。
消协接到投诉后,约请双方一起到消费者家中进行检查,确认家具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此,经销商却称家具是公司大机器生产出来的,坚持要把家具运回公司修理,消费者则认为自己购买家具时,经销商已承诺“出现质量问题包退、包换”,现在出售的家具已更换了两次仍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履行承诺,因此坚决要求退货。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消协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八款的规定,耐心地反复做好经销商的工作,终于使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购买的这套家具按原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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