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开展“三总量”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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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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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国家林业局日前开始对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2003年度林木采伐总量、木材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简称“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林木采伐总量和木材生产计划,木材销售、运输总量和凭证运输制度,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和作业质量及验收等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木材经营加工消耗资源情况,征占用林地及毁林开垦(种参)、开矿等非法占地和改变林地用途情况,有关群众举报事项的现地核实等。
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长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分别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4个森工企业局“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均为跨监督区域作业。检查的外业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自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强化了“三总量”检查,有关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据了解,黑龙江省东京城、汤旺河林业局和吉林省黄泥河、白石山林业局在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三总量”执行情况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均得到处理,这4个林业局的80多名责任人先后受到不同层级的处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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