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金华乡在木材销售管理中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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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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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集体林木采伐销售管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村集体林木采伐、销售、抚育、更新管理办法》,在农村木材销售管理上迈出了新步伐。
一是由乡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与林业站搞好协作,解决好分工与合作问题,增强了监管力度。
二是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与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统一指导签订木材采伐、销售承包合同,并及时进行鉴证。合同的内容涉及工资、完成时间和人身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所有费用的承担方式,明确规定了调设费、育林费、工本费、清林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担。木材销售价格由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指导村集体和承包方协商,根据县统一下发的木材价格参考表,按市场价格统一作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需采伐的木材数量和销售价格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增加透明度。在签定木材采伐销售承包合同时,严格按照木材采伐证批准的出材数量收取木材总价款,款项全额到位后,承包方方可采伐和运输木材。
三是在签定采伐、销售合同时,按每亩林地400元提取育林基金并全额纳入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专户管理。同时,在木材采伐清林完毕后,鼓励村集体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更新林地植树、管护承包,管护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期内木材采伐收入与村集体进行4:6利益分成,保证了村集体资产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由乡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与林业站搞好协作,解决好分工与合作问题,增强了监管力度。
二是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与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统一指导签订木材采伐、销售承包合同,并及时进行鉴证。合同的内容涉及工资、完成时间和人身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所有费用的承担方式,明确规定了调设费、育林费、工本费、清林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担。木材销售价格由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指导村集体和承包方协商,根据县统一下发的木材价格参考表,按市场价格统一作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需采伐的木材数量和销售价格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增加透明度。在签定木材采伐销售承包合同时,严格按照木材采伐证批准的出材数量收取木材总价款,款项全额到位后,承包方方可采伐和运输木材。
三是在签定采伐、销售合同时,按每亩林地400元提取育林基金并全额纳入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专户管理。同时,在木材采伐清林完毕后,鼓励村集体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更新林地植树、管护承包,管护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期内木材采伐收入与村集体进行4:6利益分成,保证了村集体资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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