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迎来自主进出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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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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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出新规定,将原来进口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度。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要拥有不低于五百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不低于三百万元)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三百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二百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不低于一百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所在省(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这项规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降低出口家具成本,减少中介的代理费,从而使我国具竞争力。
这项规定的实施,也将引起家具业对进出口贸易人才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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