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引发诸多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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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5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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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日发布的一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场销售的实木地板名实不符的问题相当严重,已引发诸多消费纠纷。
近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实木地板》GB/T15036-2001标准对北京市场销售的实木地板进行了抽查,检测项目为含水率、漆板表面耐磨性能、漆膜附着力以及实木地板的标称树种4项。结果表明,本次检查的60个样品中,4项检查全部合格样品33个,合格率为55%,不合格样品27个,不合格率45%。本次共检查的60个样品,取样范围涵盖了各种等级、规格、品牌,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近期北京地区的市场实木地板质量状况。
这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产品外包装标识树种与产品实际树种不符。抽查的60个样品中,树种标识不合格有17个,占检查总数的28.3%。树种标称不合格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完全标识错误,也就是说所标识的树种名称与经鉴定的实际树种名称完全不同,如应为“金合欢”却标为“阿那豆”;应为“甘巴豆”却标为“菠萝格”。二是标识名称不规范,常见的是沿用俗称、商业名称,而不是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例如本应为“印茄木”却标为“菠萝格”;应标为“古夷苏木”却标为“贵妃红檀”。三是未标注树种名称。
据专家介绍,不同树种木材的材性各异,使用效果不同,且不同树种的实木地板价格差别较大。每种实木地板取材于一个树种,而每个树种都有其学名。树种的学名如同树种的身份证,是经过严格科学定义的,也是国际通用的名称。实木地板标识的树种名称必须是其学名,而不能由生产者、经营者随意起名。《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6734-1997、《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8513-2001等国家标准对木材树种规定出了科学的名字。树种名称标识不规范势必引发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纠纷。
据分析,造成实木地板树种标识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从业者对树种标识应使用学名的科学意义认识不足;进口木材经营者对原文名称音译有误或以讹传讹;从业者对树种擅起名称,擅起名称可能是随意性的,也可能有意欺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此次检查还发现,实木地板存在漆板表面耐磨不合格、漆膜附着力不合格、含水率不合格等问题。其中,漆板表面耐磨不合格有11个,占检查总数的18.3%;漆膜附着力不合格有5个,占检查总数的8.3%;含水率不合格有3个,占检查总数的5%。
专家介绍说,含水率过高的实木地板在干燥季节易出现开裂、地板间裂缝、漆膜起皮脱落现象;含水率过低的实木地板在潮湿气候易吸湿膨胀、起拱变形。地板含水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地板坯料的干燥控制不当,没有将其含水率控制在北京地区平衡含水率的范围之内。另一个原因是地板坯料干燥不均匀或同一批地板却使用了不同批次的地板坯料。此外,有的企业缺少干燥工序,直接使用半成品板坯。
据了解,对此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实木地板,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尽快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复检合格后再生产、销售。对生产、销售企业展示使用的实木地板样板,必须在显著位置进行“样板”标识,且不能将样板充当合格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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