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林业局违法变卖所扣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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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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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扣留了一批木材后,在没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擅自将所扣木材卖掉,木材货主湖南江华超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非常愤怒。
10月22日,一辆装载40立方米木材的湖南牌照卡车途经贺州八步木材检查站时,检查站以木材运输许可证过期6小时为由,将木材扣留。
湖南卡车司机李卫平说,因为运输途中卡车两次出了故障,才导致木材运输许可证过期,但八步林政部门不听解释,将木材扣下。超越木业公司负责人说:“11月24日,公司按照八步林政部门的要求来办理有关手续,林政部门答复是‘没收’,既然扣单上写明了我们货主的地址,他们完全可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寄给我们,而这样不明不白就把价值9万多元的木材卖了,是违法行政行为。”
八步区林业局林政办副主任沈铁解释说,这批木材的运输许可证已经过期,八步木材检查站将木材扣下是依法行政。木材被扣后,货主方应该在林政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走。但过了10多天,货物接受方才打电话过来,木材扣留是有时间限制的,加上被雨淋后烂了,所以要变卖。
广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黄宗华说,要对所扣的木材进行处理,首先应立案调查。调查结束后,如果是该没收的,必须根据行政处罚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他认为,八步林政办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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