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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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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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伴随我国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各类林木有害生物随着货物木质包装进、出境日益频繁、传播严重。
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为保证国际间贸易的健康发展,协同WTO各成员国制定统一有意义的木质包装检疫方法及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国质量监督检疫总局最近公布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严格规定,凡是出境的木质包装都必须经过加热消毒,且消毒过程中,木材中心的温度至少达到摄氏56度,并持续时间在30分钟以上。此外,还要用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处理办法进行热处理,同时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MB),以保证木质包装检疫切实达到国际标准。
这一关于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的最新规定还要求,国内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要进行严格考核。凡是符合要求的,方予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不得擅自加施检疫除害的处理标识。
据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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