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加强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监管
0收藏0评论
2005-02-02 07:00:00
阅读量:1233分享量:0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发出《关于依法加强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从2005年开始,国有林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到国有林场,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到村组,不得层层预(截)留。必须立即纠正有关限制原木、原竹销售出乡、出县、出市,以及其他限制木材流向,侵害林业经营者自主权的做法,建立统一开放的林产品市场,搞活林产品流通。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原料收购应市场运作,不得垄断木竹收购,强行压价,损害林农利益。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辖区管理。切实加大对非法运输木材和乱收乱购木材的打击力度。市林业局要加强对县(区)林业局的执法监督检查,要严肃追究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好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给林业执法单位下达罚款任务,林业部门的行政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确保林业部门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对林业建设的主要目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各县(区)林业局要将对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

绿家居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绿家居官方微信(greeninhome)
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