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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地板遭遇维权风暴--商标VS国标 公权VS私权
2005-12-06 07:00:00 阅读 1397次 分享 0次
本报记者 李明三   北京报道   进入隆冬,字母“E”和数字“0”牵动了中国木地板行业敏感的神经。前不久,德国柯诺木业集团中国区总部对外宣称,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是E0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在业界广泛散发律师声明,要求其它厂商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E0标志的地板,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这一行动使木地板行业持续一月之久的E0商标之争再次升级。而行业领头羊圣象地板首当其冲。   “E0是业内公认的一个地板质量等级,怎么就成了商标呢?而且还不让我们使用。”雍心胜说。   雍是北京一家圣象地板专卖店的负责人,他们销售的地板,背后都标有“E0”字样,表明地板质量达到了企业标准的最高水平E0级。   同样惊讶的还有宏耐集团的总裁李卫。宏耐与圣象在今年3、4月间一起发动了一场E0健康运动,使E0很快成为市场的热点。目前打着E0旗号的地板占了整个木地板市场的30%,但是符合E0级质量要求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市场相当混乱。   看到律师声明后,李卫深感事情重大,当天即致函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咨询有关事宜。   他得到了如下答复:1.“E0”是我国人造板国家(行业)标准中甲醛释放限量的一个标志,它表示甲醛释放量值不大于0.5MG/L,是目前我国对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最高要求。2.目前人造板的国家标准中只有E1级和E2级,E0级仅在胶合板的国家标准中出现。3.正在修订的强化木地板国家标准已考虑加入E0级的要求。   圣象在北京的40多家专卖店都接到了由柯诺授权的律师维权声明,而总部至今还没有接到柯诺的正式通知。对此,柯诺木业集团中国区总裁彭鸿斌的说法是,柯诺已授权天沐律师事务所负责给侵权人发放维权声明,现在只发到销售终端,原因可能是这一领域的侵权行为最严重。   标准与商标的冲突   “签下合同(指购买E0商标)的一刹那,我就知道,谁获得这个商标谁就注定要非常孤独,因为其它企业会群起攻之”。 彭鸿斌在发起维权行动之后如此表态。   柯诺是今年7月从原注册人手里买下这个商标的。外界传闻他为此花了800万元。对这种说法,彭以商业机密为由,未置可否。但他说多家木地板公司都在争抢这个商标,有人出价300万都没有谈下来。   事态的发展证实了彭的预想。“有人说木地板不在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列,有人说该商标与国家标准有冲突,公权应该得到优先保护,还有人说商标还在办理转让手续,柯诺过早维权是别有用心。” 维权声明发布以后,彭迅即招致了各种指责。   围绕这一争端,中国木地板行业也迅速分化成三大派别:一是以柯诺为中心的认同派,包括金刚欧德、升佳、欧佳等品牌,开始与柯诺洽谈合法使用E0商标事宜;一是以圣象为代表的反对派,认为按标准规定使“E0”并不构成侵权;更多的企业则持观望态度。   争执的焦点最后集中在——根据标准规定使用“E0”字样是否构成对“E0”商标的侵权。双方为此都召开了研讨会,征求专家意见。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指出,《商标法》规定:属于公共权益的标志不能随便作为商标注册。E0商标是2002年2月申请,2004年注册的。而最早的E0标准发布的时间是2004年6月22日,商标在审查公示期间,如果有人提出来,这个商标不可能注册成功。   还有专家建议,由于商标“E0”与标准“E0”极易引起混淆,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企业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正式受理了圣象E0健康商标的注册申请,圣象方面认为将企业先进技术和执行标准注册成商标是国际知名品牌的普遍做法。   彭据此认为,对柯诺的攻击是没有道理的。“整个业内都在争夺E0商标,柯诺只不过碰巧胜出而已,”他说:“业内侵权的事实依然存在,只是侵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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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明三   北京报道   进入隆冬,字母“E”和数字“0”牵动了中国木地板行业敏感的神经。前不久,德国柯诺木业集团中国区总部对外宣称,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是E0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在业界广泛散发律师声明,要求其它厂商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E0标志的地板,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这一行动使木地板行业持续一月之久的E0商标之争再次升级。而行业领头羊圣象地板首当其冲。   “E0是业内公认的一个地板质量等级,怎么就成了商标呢?而且还不让我们使用。”雍心胜说。   雍是北京一家圣象地板专卖店的负责人,他们销售的地板,背后都标有“E0”字样,表明地板质量达到了企业标准的最高水平E0级。   同样惊讶的还有宏耐集团的总裁李卫。宏耐与圣象在今年3、4月间一起发动了一场E0健康运动,使E0很快成为市场的热点。目前打着E0旗号的地板占了整个木地板市场的30%,但是符合E0级质量要求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市场相当混乱。   看到律师声明后,李卫深感事情重大,当天即致函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咨询有关事宜。   他得到了如下答复:1.“E0”是我国人造板国家(行业)标准中甲醛释放限量的一个标志,它表示甲醛释放量值不大于0.5MG/L,是目前我国对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最高要求。2.目前人造板的国家标准中只有E1级和E2级,E0级仅在胶合板的国家标准中出现。3.正在修订的强化木地板国家标准已考虑加入E0级的要求。   圣象在北京的40多家专卖店都接到了由柯诺授权的律师维权声明,而总部至今还没有接到柯诺的正式通知。对此,柯诺木业集团中国区总裁彭鸿斌的说法是,柯诺已授权天沐律师事务所负责给侵权人发放维权声明,现在只发到销售终端,原因可能是这一领域的侵权行为最严重。   标准与商标的冲突   “签下合同(指购买E0商标)的一刹那,我就知道,谁获得这个商标谁就注定要非常孤独,因为其它企业会群起攻之”。 彭鸿斌在发起维权行动之后如此表态。   柯诺是今年7月从原注册人手里买下这个商标的。外界传闻他为此花了800万元。对这种说法,彭以商业机密为由,未置可否。但他说多家木地板公司都在争抢这个商标,有人出价300万都没有谈下来。   事态的发展证实了彭的预想。“有人说木地板不在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列,有人说该商标与国家标准有冲突,公权应该得到优先保护,还有人说商标还在办理转让手续,柯诺过早维权是别有用心。” 维权声明发布以后,彭迅即招致了各种指责。   围绕这一争端,中国木地板行业也迅速分化成三大派别:一是以柯诺为中心的认同派,包括金刚欧德、升佳、欧佳等品牌,开始与柯诺洽谈合法使用E0商标事宜;一是以圣象为代表的反对派,认为按标准规定使“E0”并不构成侵权;更多的企业则持观望态度。   争执的焦点最后集中在——根据标准规定使用“E0”字样是否构成对“E0”商标的侵权。双方为此都召开了研讨会,征求专家意见。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指出,《商标法》规定:属于公共权益的标志不能随便作为商标注册。E0商标是2002年2月申请,2004年注册的。而最早的E0标准发布的时间是2004年6月22日,商标在审查公示期间,如果有人提出来,这个商标不可能注册成功。   还有专家建议,由于商标“E0”与标准“E0”极易引起混淆,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企业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正式受理了圣象E0健康商标的注册申请,圣象方面认为将企业先进技术和执行标准注册成商标是国际知名品牌的普遍做法。   彭据此认为,对柯诺的攻击是没有道理的。“整个业内都在争夺E0商标,柯诺只不过碰巧胜出而已,”他说:“业内侵权的事实依然存在,只是侵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责任编辑: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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