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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宣布,应欧盟胶合板工业委员会申请,欧委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进行反倾销临时复审。欧委会称,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现行的反倾销措施不能足以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影响。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如由海棠木(Bintangor)红橄榄(Red Canatium)和橄榄木(Kedondong)等木材制成的同类产品。这些产品与目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具有同样的化学特征和最终用途。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ex44121310、ex44121390、ex44121400。调查期限为15个月。
欧盟2003年8月19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1月24日终裁决定,对安徽中林企业(砀山)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综艺胶合板有限公司、浙江嘉兴金林木材有限公司、浙江德仁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征收6.5%、9.6%、17%和23.5%的反倾销税,对其余中国公司的税率为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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