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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正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林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极大地释放出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初步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三增”局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它不仅有利于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只要给予农民长期、稳定、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他们就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林地。
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在农业发展中,在农民增收致富中,在改善生态、应对气候变化中,都在产生着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有利于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释放林地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能,广辟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也体现着这一精神实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增长,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的林地大部分在山区或者丘陵地带,很多地方也是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山区林业生产力,为农民开辟了一条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总之,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林业、繁荣林区、富裕林农的根本出路,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开发的客观需要,是缓解林区矛盾的治本之策,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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