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加广交会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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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30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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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广交会的单位必须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
具体手续如下:
㈠参展单位的资格和条件
1. 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工业或农业生产性企业。
2. 具有有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应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 上年出口金额达到以下标准:
①出口金额500万美元以下;②对实行照顾的老少边穷省区交易团,其参展单位上年出口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美元;③对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如其展品为自产产品,又确属高档次、名特优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其出口金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万美元。以上出口金额项目的标准将根据出口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4. 对出口金额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其展品又确属高档次、名特优的参展单位,必须经其所在交易团单独推荐,组织商会严格复核并报外经贸部(发展司)核准后方可参展。
㈡资格审查和复核单位
1. 省市交易团(含特区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易团及三鼎交易团组团单位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进出口商会负责资格复核。
2. 部委直属公司申请参加广交会由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资格审查和复核的项目均为第一条规定的内容。
㈢申请办理资格审查和复核的时间
新申请参展单位,需按参展申请表,即“广交会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的要求于1月10日前(春交会)或7月10日前(秋会会)向负责资格审查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资格审查和复核手续。参展申请表可向资格审查单位领取。
㈣摊位分配
经资格审查和复核合格的参展单位,由交易团统一进行摊位分配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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