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及其制品游离甲醛释放量强制性标准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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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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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温家宝副总理在“室内装修污染严重规范市场刻不容缓”一文上的批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组织制定“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涉及到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包括混凝土墙体材料、内墙涂料、家具油漆、家具板材、大理石与花岗岩石材、陶瓷砖及陶瓷制品、地板、地毯、地板革、壁纸等产品。按下达的计划任务,人造板标委会承担《人造板及其制品游离甲醛释放量》标准制定任务。该项标准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进安排,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2月中在北京编审,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实施该标准,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人造板标委会为配合完成国家标准委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于1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人造板及其制品游离甲醛释放量》标准预审会。来自科研、院校、质检、管理、生产、使用单位的标委会委员和有关列度代表40余人出席会议,共同严肃、认真的全面审查了该标准。
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游离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适用于释放游离甲醛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用于室外的各种人造板产品。
起草小组将根据预审会的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补充,提出送审稿交由国家标准委主持统审,电终结果,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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