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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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0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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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与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合作从1989年至今,共进口俄原木
3,576.7万立方米,锯材53.8万立方米,进口额27.7亿美元。2004年,全省在俄采伐原木105.86万立方米,加工木材21.09万立方米,加工比例已占20%,虽然总体比重还不大,但增长很快。运回国内59.065万立方米,总投资9,059 万美元。在与俄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我省十分重视和鼓励企业在俄投资建厂,积极开展木材深加工,努力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好环境。
通过多年努力,省内已有一批企业与俄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双边森林资源合作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当前的情况看,规模不大,水平不高,还有很大的潜力待开发。下一步我省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双边林业合作。
一是立足当前,扩大合作规模。针对我省赴俄开展合作的多数森工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力量分散的现状,将采用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合理整合。集中财力和物力,坚持扶优扶强,形成自己的龙头企业,不断扩大合作规模。
二是着眼长远,提升合作水平。在中俄双方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合作质量,在不断扩大森林采伐规模的同时,要在木材深加工、资源更新、森林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国内的资金、技术和加工能力,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搞好木材深加工,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为双方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加强协作,切实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政府和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切实解决诸如中方劳务人员在俄办理劳务许可证及签证、落地签时间长、费用高、手续烦琐,中方劳务人员在俄境内经常受到无端盘查,货物和人员在口岸通关不畅等问题,为双边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进一步健全法规、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体系。在敦促企业严格执行双方政策法规的同时,双方地方政府及各对应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服务体系,共同维护中俄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顺利发展。
五、继续做好在俄开展投资合作的组织引导工作。针对我省仍有不少企业对在俄开展投资合作心存疑虑,想投资而不敢投资,认为对俄罗斯政策不了解,感到投资风险比较大,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宁可舍近求远,远赴美洲和非洲投资办厂的现象,我们一方面广泛开展宣传和解释工作,提请相关企业认清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同时还准备在近期举办政策和法规的专题讲座,请俄有关部门和专家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具体讲解,帮助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扩大对俄投资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双赢。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俄投资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将对中国企业到俄投资办厂,搞木材深加工产生最直接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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