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具展品将使用统一的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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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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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具展销场馆的家具展品将统一使用规范的标识标注。新出台的家具标注办法,对产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尺寸、等级、生产厂及产地、表面材料、家具的填写、辅助材料的填写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家具产品名称要求按品种名称标注,如卧室柜、办公桌、电镀折椅、布艺沙发、全棕软床垫等。商品编号指各企业内部对产品编制的型号。规格尺寸应标注产品外形尺寸的长、宽、高,基本单位为毫米。
家具产品等级按行业标准可分为优等品(A级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A级品和一等品需由国家级检验中心等机构确认,合格品可由企业自行判定。生产厂及厂址、经销商及地址应按营业执照详细填写。
关于家具主体材料及产地,木家具指所使用的人造板的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如刨花板、中密度板、细木工板等;红木家具指按红木国家标准界定的红木树种名称和产地。
家具表面材料指家具表层覆面材料,如三聚氢胺、实木单板、复塑、油漆等。金属家具指钢管表面涂层电镀、烤漆或喷塑;沙发指布面料或皮革,包括国产牛皮、进口牛皮、猪皮等;床垫面料指纯棉、化纤以及其它材料。
家具颜色的填写,按常规标注,应在合同单上注明。辅助材料的填写,木家具指内部、后身等与主体结构不同之处的用料;红木家具指内部使用非红木类的材料;沙发应标注坐面泡沫密度;床垫应说明内部衬垫物。
据了解,这一家具展品标识标注规定,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家具展位应严格执行一物一签的原则,组合类家具和沙发类产品可按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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